|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精神,设置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牌子)。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工作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5、管理全市的新闻出版工作,报批新建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图书二级批发单位;审批新建社会零活印刷单位和书报刊发行单位;发放非营业性(资料性)图书一次性准印证。
6、管理全市的版权工作,拟定著作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
7、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8、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归口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审核市、县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管理工作。
9、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0、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11、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承担报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12、主管全市的电影放映经营审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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